綠化施工拖泥帶水污染路面 一園藝公司領2萬罰單
武漢一園藝公司,在綠化施工時,車輪帶泥污染路面。武昌城管對該公司開出2萬元罰單。10日,該園藝公司承諾錯誤,表示認罰。
上月18日凌晨,武昌區城管執法大隊直屬四中隊執法人員在曬湖東路巡查時,發現路面有污染,留有長長的泥濘車轍印。
經測量,路面污染面積達200平方米。執法調查后發現,該處為武漢科技大學附屬天佑醫院整體綠化改造項目車輛車輪帶泥造成的污染,執法人員取證后,責令負責施工的某園藝公司負責人羅某,將被污染的路面沖洗干凈,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
次日上午,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羅某進行約談,根據《武漢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污染面積每平方米一百元”的處罰標準,此次的罰款額度是2萬元整。羅某表示不理解,自己已將路面沖洗干凈,為何還要如此重罰,甚至還準備提起聽證。
對此,執法人員詳細宣傳了相關法律法規,耐心分析了違規污染路面的嚴重后果,告知其路面污染并非小事,會給自己公司帶來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會影響空氣質量和生態環境。當事人最終心服口服。
12月10日,羅某寫了情況說明,并發短信至執法大隊,表示會在規定時限內上交罰款,今后工作中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我們要做到渣土污染零容忍,在違規行為處罰上,一律同等對待,嚴肅處理。”武昌區執法大隊直屬四中隊負責人表示,只有采取嚴格的管理處罰措施,才能對違規行為進行有效的遏制和震懾,保證在服務好城市大建設的同時,城市居民生活、營商環境、市容環境衛生質量不受影響。